为高质量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规范全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是部署落实,压实主体责任。通过与县卫健委、县医保局沟通对接,强化部门合作、积极发挥“三医协同”发展治理工作合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联合印发了《关于绩溪县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县医疗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同组织开展,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统一标准,有序推进工作。以“责任明确、标准统一、分级负责、保证质量”为原则,依据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在推进辖区2家二级医院完成2024年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的建设目标的基础上,将2家农村急救点(县域医共体领办医院)同步纳入本年度创建,计划于2024年底前完成辖区共4家“规范药房(库)”建设,以规范安全的药品管理推动医共体建设和发展。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开展了现场指导,对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累计培训4家36人次,推动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以点带面,打造样板标准。通过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群和实地宣传指导,线上线下联合强调宣传“规范药房(库)“建设的重要性。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以先行建设医院树立示范标准,形成辐射效应供其他医疗机构参考学习,推进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打造出让人民群众放心的高标准“规范药房(库)”新样板,同时县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县卫健委和县医保局,督促各医疗机构积极自查,及时掌握医疗机构工作建设进度情况,帮助医疗机构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我县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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