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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绩溪县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1 11:27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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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87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24〕1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8月21日至1010日。 

二、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类企业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二)书面审查内容。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9.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三)书面审查方式。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要求,实行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网上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http:// 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注册后自行申报,并下载相关资料。已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过的单位,只需用账号密码登录填报即可。用人单位在数据提交之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数据。 

三、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复核评定等程序进行。 

(一)初步评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对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进行初步评价。 

(二)征求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征求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等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的意见,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复查。 

    (三)社会公示。对拟评价为A、B、C级守法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由绩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核评定。绩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情况对初审意见进行复评,确定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及时上传至书面审查系统。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查询评价结果,打印守法诚信等级证书。 

四、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按时完成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参加诚信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记入守法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规做出后续处理。根据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并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需核查的公共信用信息。对信用良好的A级单位,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属建筑类企业1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对信用一般的B级单位,实施正常的劳动保障监察,在征求有关拟表彰奖励对象意见时进行重点核查。对信用较差的C级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实施提醒约谈;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单位,不宜作为拟表彰奖励对象进行推荐,不得享受“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便利服务。 

  

联系人: 曹黄梦萦、石俊杰 0563-8163682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8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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