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缴费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23〕21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24年8月1日起,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均按国家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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