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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6-21 11:56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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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法律对于公司注册资本管理制度作出调整,现作出如下提示:

 一、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合理确定出资期限和出资额,依法履行诚信出资义务。

二、2024年7月1日之后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应当为设立之日起5年之内;2024年7月1日之后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前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三、2024年7月1日之前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认缴期限超过5年的,给予3年过渡期,相关公司应当在3年过渡期内将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调整至不超过5年;公司《章程》规定认缴期限不超过5年的,按照原章程执行;2024年7月1日之前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四、存量企业在3年过渡期内任意时间均可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市场监管局窗口已启用潮汐窗口,广大企业无需焦虑、扎堆办理。

咨询窗口:绩溪县政务中心二楼企业登记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563-8169590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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