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建筑垃圾(建筑装修、装潢类)运输资质核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6月20日开始受理企业报名,6月27日停止受理报名。报名结束后,10日内分别对登记的渣土运输公司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绩溪县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核准证》。
二、报名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绩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正版)的通知》(绩政办〔2023〕63号)文件执行。
(一)运输企业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
2.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有至少8辆经检测合格的车辆,配置覆盖运输设施或物品,并符合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相关要求;
4.具有满足停车需要的停车场所,至少自备一台洒水冲洗车辆及一套车辆冲洗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运输车辆
1.具有道路运输证、行驶证等合法手续;
2.安装、使用行车记录仪和卫星定位系统且运转正常,并将定位信号接入县城市管理局管理平台;
3.按照规定喷印所属运输企业名称、标志及编号,车身颜色醒目统一;
4.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一)通知发布之日起,如有参与意向的运输法人企业,可在规定时限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到绩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渣土中队办公室报名;
(二)报名结束后,按照报名条件逐个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
(四)本通知由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遇有规则不明或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0563-8162593 进行咨询。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