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下述单位存在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违法行为(其所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免于经营备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已对下述单位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现将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单位和产品名称公告如下:
1、单位名称:绩溪县暮汐芸悠美妆馆
2、产品名称: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贴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