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 号)要求,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为切实做好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底。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办理参保缴费,以免影响个人医保待遇享受。
医保便民服务热线:0563--8159679、8163414
绩溪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绩溪县税务局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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