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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10:5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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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类市场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类经营主体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凡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在绩溪县(含企业住所在绩溪县)领取营业执照的所有经营主体。

二、年报公示的经营主体类别

全县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

三、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annual-login.html),选择安徽,登录并逐步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2.手机端年报填写方式,关注“安徽市场监管”公众号后,在下方菜单栏找到“政务服务”,列表中点击“掌上年报”,手机会自动跳到填报流程页面。

3.个体工商户也可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

四、注意事项

1.年报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填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2.市场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3.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4.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5.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五、不公示年报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0563-8158960

华阳市场监管所:0563-8169652

城郊市场监管所:0563-8160273

龙川市场监管所:0563-8160286

扬溪市场监管所:0563-8350027

长安市场监管所:0563-8510015

伏岭市场监管所:0563-8391111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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