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省数据资源管理局、人行安徽分行《关于调整印章免费发放机制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632号)和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调整印章免费发放机制的公告》要求,决定对新登记企业免费发放实体印章机制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继续保持向新登记企业免费发放一套五枚印章(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私章)的基础上,实行动态优化调整发放机制,依据企业实际需求免费发放。
二、新登记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同步免费发放企业公章;办理税务事项、领取发票并提供佐证材料的,免费发放发票专用章;没有同步申请办理社保、医保和企业缴存公积金登记的,不再同时免费发放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后期,企业首次完成社保、医保和企业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继续免费发放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三、法人私章原则上免费发放一次。新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全省范围内已经免费领取过法人私章的,在办理新登记企业时,公安机关不再重复发放法人私章。
四、在企业开办平台完成印章可选择、可核实、可校验功能升级前,符合申请领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法人私章条件的,需到线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办理申领手续,填写登记表(见附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本公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绩溪县公安局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绩溪县管理部
国家税务总局绩溪县税务局
绩溪县医疗保障局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绩溪县支行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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