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绩溪县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创新标后履约监管方式,健全标后监管制度规则,通过招投标市场与履约现场的有效联动,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持续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一是不断健全制度规则。进一步规范标后履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印发《绩溪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行政监督部门、县公管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在标后监管中的职责。
二是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的应用,实现检查项目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确定。二是探索异地检查模式。加强与周边县市合作,邀请其他县市执法检查人员到我县异地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履约情况检查活动。今年1-11月份,我县共开展标后履约双随机检查3次,检查项目33个。其中邀请宁国市公管局异地检查1次,检查项目13个。
三是强化检查结果应用。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监管。对标后履约检查以及网络考勤中发现问题的企业,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信用记录,对记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企业通过网上公开对外披露;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今年以来共对14家履约存在问题企业进行信用记分处理,其中2家企业披露期3个月、1家企业披露期12个月。(程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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