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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10-11 08:18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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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即将开始缴费。为保障您的个人权益,确保您及时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现就我县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参保缴费后,中途不予退保。

二、缴费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非本县户籍但持有本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3.在绩各类在校学生;

4.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确保不断保、不漏保,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杜绝重复参保。

新生儿继续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出生后的90天内(含)完成缴费,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后再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资助参保对象

重点人群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分类资助参保。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42元,个人缴纳38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304元,个人缴纳76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190元,个人缴纳190元。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四、缴费时间

集中征缴期到2023年12月31日截止。待遇保障周期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2月底,缴纳个人参保费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可通过皖事通APP、支付宝(安徽税务、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微信(安徽税务、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等渠道缴费。

线下缴费,可在税务服务厅办理缴费;可在乡镇、社区等现场办理,由基层工作人员代办登记缴费。如有疑问,敬请咨询绩溪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服务电话:8159679、8163414

资助对象缴费在缴费信息提交页面的“特殊缴费”选项中进行缴费。


绩溪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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