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行政备案事项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30号)文件要求,依据《全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梳理形成《绩溪县县乡两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及建议的于2023年9月30日前反馈至绩溪县委编办。
电话:0563-8155780
电子邮箱:jxxjgbzwyhbgs@126.com
附件:《绩溪县乡两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中共绩溪县委编办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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