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权利,推动我县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县财政每年按照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办好民生实事。
一是及时足额拨付。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案件补贴标准和办案量落实法律援助县级配套资金,县财政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切实做到足额拨付,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有效开展。
二是加强经费管理。认真落实《绩溪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资金使用部门建立法律援助经费收支台账,及时足额发放办案补贴、律师值班补贴及联络员补贴等,专款专用,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民生工作中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是提高资金效益。编制年初预算时,要求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确保资金科学、高效使用。运用财政系统平台,将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储备库,进行动态管理。(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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