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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六环节”把好解矫关

发布时间:2023-08-04 10:15 来源:长安镇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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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圆满成效,绩溪县长安镇司法所把好“六环节”为开展解矫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深入总结。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一个月前,向司法所提出解除申请,矫正对象对入矫以来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纪律方面进行自我总结,结合自己在矫正期间的综合表现,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司法所,司法所对其总结进行审核把关。

解矫教育。对即将期满解除的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一个月内,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思想动态、入矫以来表现等情况,再次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为矫正对象解除矫正后顺利融入社会进一步打牢思想认识基础。

集中宣告。矫正期满时,矫正对象、监护人、矫正小组成员到矫正宣告室,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对其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整理归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社区矫正对象解除手续。对矫正期满的申请书、总结、思想汇报、宣告书及其日常工作考核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按时上报区司法局审核保存。

安置帮扶。矫正对象解除矫正后,及时将解矫对象纳入安置帮教范畴,建立个人档案,确定帮教小组成员,建立帮教责任制,开展安置帮教,实现安置帮教与社区帮扶无缝衔接。

跟踪回访。矫正对象解矫后,司法所及其帮扶小组人员不定期对解矫对象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司法所根据回访情况,建立帮扶长效机制,落实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重新犯罪发生。(杨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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