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县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工作落地见效,保障参保人员便利购药需求,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29号)等相关要求,经审查确认,绩溪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阳总店、绩溪县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具备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现予公布。
绩溪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阳总店、绩溪县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完整的“进销存”管理信息制度,按要求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全面、准确、实时向医保经办机构上传“进销存”数据;建立包含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的患者购药、结算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接受医保经办机构开展的门诊统筹业务的监督检查;为我县参保职工提供优质门诊统筹药店购药直接结算服务。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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