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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建筑垃圾(建筑装修、装潢类)运输资质核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 16:02 来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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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建筑垃圾(建筑装修、装潢类)运输资质核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6月13日开始受理企业报名,6月20日停止受理报名。报名结束后,10日内分别对登记的渣土运输公司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绩溪县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核准证》。

二、报名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绩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绩政【2019】23号)文件执行。

(一)运输企业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

2.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有至少8辆经检测合格的车辆,配置覆盖运输设施或物品,并符合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相关要求;

4.具有满足停车需要的停车场所,至少自备一台洒水冲洗车辆及一套车辆冲洗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运输车辆 

1.具有道路运输证、行驶证等合法手续;   

2.安装、使用行车记录仪和卫星定位系统且运转正常,并将信号接入县城管执法局管理平台;  

3.按照规定喷印所属运输企业名称、标志及编号,车身颜色醒目统一;

4.购买必要的保险;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一)通知发布之日起,如有意愿者,可在规定时限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城管执法局报名;

(二)报名结束后,按照报名条件逐个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

(四)本通知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遇有规则不明或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0563-8150883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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