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服务工作便捷化、高效化,不断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强化为企业服务意识,充分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绩溪县财政局四举措促进各项采购工作提质增效,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一是压实压细各方责任,规范政府采购秩序。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在各预算单位明确1名专管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事宜,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全面梳理重点采购单位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分类指导,确保政策精准落实。加强统筹协调,促成全市县域范围内首个框架协议政府采购项目成功落地,为我县多频次、小额度政府采购项目提供了了新方案。
二是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打造“互联网+”新模式。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实现“数据传输”代替“人工跑腿”,截至目前,县本级已全面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积极开展“政采贷”业务,通过各方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为融资双方提供线上全流程“一站式”金融服务,实现我县线上“政采贷”业务实现零的突破,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短、频、快、急”的融资需求。
三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强化各方履约责任。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就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和履约验收等环节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定期回访制度,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提醒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按规定时间进行公告、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组织履约验收,提高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意识。
四是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宣城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考核暂行办法》,着重围绕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信息质量、合同条款约定等方面,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考核,规范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执业行为,切实提高代理机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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