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暂行办法》)。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提升,公众参与户外探险活动的热情逐年上升,户外探险由专业化向大众化、业余化、民间化的趋势转变,而户外探险危险系数高,参与户外探险人员极易出现险情。我县森林覆盖率高,优美的自然风光,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着众多“驴友”慕名而来,遇险请求救援的情况也随之增多。
为加强我县户外探险活动的安全管理,在“生命至上,救援有偿”的原则下,由县文旅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两个《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及部门间关于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了有偿救援制度,提高了公共救援资源利用率,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警示、教育户外探险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增强自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确保全县户外探险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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