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绩溪县公管局“四举措”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着力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促代理机构业务水平提升。多渠道、多方式组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线上、线下培训,学习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招标文件编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规范等业务知识,不断规范其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行为。2023年以来共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培训会4次,培训人员79人次。
二是开展交叉互查,促代理机构业务能力提升。组织在绩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人员,开展业务比武,交叉互查,以交易档案资料为载体,相互查找问题和不足,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对代理机构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及时核实,督促整改,促进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提升。
三是加强信用管理,促代理机构责任意识增强。根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信用评价。2023年以来共对3家代理机构进行记分处理,其中对1家代理机构作出披露期3个月的信用处理,同时约谈该代理机构负责人,督促其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
四是披露服务质量,促代理机构服务优化。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服务质量披露栏目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为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2023年以来共对34个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披露。(县数据资源局 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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