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乡镇管理服务能力,便民利企,激发基层工作和市场活力,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文件精神,我县结合实际,按照“基本盘+自选”的方式,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见附件)。经各乡镇认领,并征求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了《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及建议的于2023年3月22日前反馈至中共绩溪县委编办。
电话:0563-8155780
电子邮箱:jxxjgbzwyhbgs@126.com
附件:《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中共绩溪县委编办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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