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编号 |
JXX-GC-GK-202302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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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绩溪县吴家山小学(暂定名)新建项目EPC(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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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03-24 09:00:0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2) |
投标单位信息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总价/费率(万元/%) |
工期 |
项目责任人 |
1 |
贵州修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0511.5458240000 |
380 |
代* |
2 |
安徽翊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050.7850350000 |
380 |
林*华 |
3 |
贵州中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505.0424960000 |
380 |
秦* |
4 |
东晟兴诚集团有限公司 |
10489.8680300000 |
380 |
陈* |
5 |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0197.2183000000 |
380 |
朱*玉 |
6 |
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201.7511240000 |
380 |
房* |
7 |
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 |
10218.8960640000 |
380 |
顾*勇 |
8 |
安徽兰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10188.5500000000 |
380 |
任* |
9 |
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500.7069000000 |
380 |
张*旭 |
10 |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134.3528000000 |
380 |
吴* |
11 |
河北天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0201.8172410000 |
380 |
赵*亮 |
12 |
浙江海兴建筑有限公司 |
10214.5605120000 |
380 |
虞* |
13 |
安徽宏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201.5538560000 |
380 |
项*刚 |
绩溪县吴家山小学(暂定名)新建项目EPC(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绩溪县徽溪南路10号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东山路祥和名苑2#105 |
项目名称 |
绩溪县吴家山小学(暂定名)新建项目EPC(二次) |
项目编号 |
JXX-GC-GK-2023026 |
开标时间 |
2023年3月24日9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排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笔画顺序 (首字笔画相同,按第2字笔画,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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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安徽金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高邮市捍海南路88号;绩溪县华阳镇会山路8号;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河路20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2校区主楼9层、10层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0 元,施工费报价101972183 元 工期(交货期):建设工期共计380日历天,其中设计优化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含采购)3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苗*,施工负责人朱*玉 相关证书名称: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20022300268;苏132****20130531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 设计业绩:1、哈尔滨深圳产业园科创总部项目勘察与建筑设计(2019.7);2、盐城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2021.3) 施工业绩:1、广德县文化中心工程(2019.06);2、鱼台县路网城市设施提升、 龙虾广场内部装修及学前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2022.07)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设计奖项: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布的2019 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公共)建筑设计一等奖 施工奖项: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2020 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2021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兰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国市霞西镇霞西街道36号(原林业站二楼);保定市竞秀区五四西路139号6号办公楼;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8号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0.00 元,施工费报价101885500.00 元 工期(交货期):建设工期共计380日历天,其中设计优化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含采购)3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曹* ,施工负责人任* 相关证书名称: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正高级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0084300420;冀1132****0131233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 设计业绩:1、中南大学药学与生命科学大楼和护理与公卫大楼项目(2019.4);2、石子岭学校项目(2018.3) 施工业绩:1、河北体育学院正定新区校区项目施工(B 标段)(2020.10);2、河北建设商务中心项目商务办公楼及地下车库三区(2020.12)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设计奖项: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布的2021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建筑设计 二等奖 施工奖项: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布的2022-2023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际优质工程)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宏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东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宁国市万福南路东侧光彩大市场B区13幢1004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149号寰宇上都大厦601室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0 元,施工费报价102015538.56 元 工期(交货期):建设工期共计380日历天,其中设计优化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含采购)3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程* ,施工负责人项王* 相关证书名称: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学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20003400219;皖134****20210358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设计业绩:1、包河区S1905 地块科研办公楼项目(2020.1);2、合肥市高铁南站小学、合肥市高铁南站幼儿园项目设计(2018.9) 施工业绩:1、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教学楼、艺术中心、宿舍食堂综合楼施工(2019.3);2、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宁路中小学施工(2022.4)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设计奖项:1、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颁布的2022-2023年度第一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建筑设计综合类一等奖;2、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颁布的2019 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 (公共)建筑设计”二等奖 施工奖项: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2017-2018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2022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贵州修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名称与印章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 2、浙江海兴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不在使用有效期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27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81627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815399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816235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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