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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23 14:59 来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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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县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机动车辆更新淘汰数量猛增,部分车主将汰换车辆随意丢弃在公共空间,这些车辆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属于废弃车辆。废弃汽车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环境,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干净、有序、安全的市容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二、整治对象

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

三、整治内容

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为期半年左右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城市市政道路、背街后巷、公园广场、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公共停车场、单位院内、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四、处置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引导废弃车辆所有人到公安交管部门和具有报废资质的企业办理车辆报废及注销登记;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废弃汽车线索,废弃汽车线索可向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县经开区管委会联系,也可直接向绩溪县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址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反映。

联系电话:0563-8167097

特此通告




绩溪县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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