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绿水青山,加强荆州乡建设生态文明,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荆州乡认真落实林长职责,开展禁止采挖、出售、收购野生保护植物(兰花)专项活动,切实保护好我乡野生植物资源。
近日,荆州乡林长办联合乡派出所、乡综合执法大队和四个村的辖区干部深入国有林地、重点保护公益林地区,开展禁止采挖、出售、收购野生保护植物(兰花)专项活动。
一是在荆州乡所属辖区内开展执法巡查,对于非法采挖、出售、收购野生保护植物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对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告知相关法律政策,同时排查非法猎杀野生动物、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在荆州乡政府宣传栏、所辖四个村委会宣传栏等多处张贴由县林业局、县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禁止采挖、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通告》。三是在巡查过程中向群众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火、以及电信诈骗防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荆州乡辖区内人民群众对于生态资源保护的意识。(李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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