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皖编办〔2022〕326号)文件,赋予省级以上开发区市县层级经济管理权限。经经开区认领,形成了《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认领赋权事项(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及建议的于2023年2月4日前反馈至中共绩溪县委编办。
电话:0563-8155780
电子邮箱:jxxjgbzwyhbgs@126.com
附件:《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认领赋权事项(征求意见稿)》
中共绩溪县委编办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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