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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四强化”促“乙类乙管”平稳落实

发布时间:2023-02-02 09:33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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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县医保局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下发的“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坚持“保健康、防重症”,全力推动“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费用负担,解除参保群众医疗费用后顾之忧。截至1月30日,全县新冠感染门急诊治疗已结算4776人次,总费用86.87万元,医保基金支出56.98万元;全县新冠感染住院治疗已结算57人次,总费用30.16万元,医保基金支出19.52万元。

一是强化政策培训。及时组织机关干部、各级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相关医保政策解读、医保系统业务经办操作培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依托各类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同时,医保局工作人员前往医疗机构督导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落实情况,就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医保工作人员根据医保政策对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冠相关费用及时审核及时拨付,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对于收治患者多、资金垫付压力大的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周转金,有力支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冠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2023年1月预付全县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1季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640万元。

三是强化基金监管。充分运用医疗保障职能监管子系统等方式及时开展费用审核,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出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情况定点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得到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出合理合规。对在落实“乙类乙管”政策的过程中出现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科学、精准、高效做好医保基金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医保与卫健、财政等部门工作协调,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做好医保基金风险提醒与风险预警。各部门全面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优化调整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调整、预拨资金、单列预算等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共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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