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今年以来,绩溪县财政局联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发布提示函、重点事项提醒、业务培训等措施,强化服务指导,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全面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1-9月,我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79条,中标成交公告82条,政府采购合同70份,行政监管信息38条,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及时率为100%。
一是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在扎实做好原有的采购公告、采购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增加采购前的“采购意向公开”环节,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成交后的“合同公开”环节,便于社会公众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提高合同内容的规范性、精准性,杜绝“招标后的暗箱操作”;强化项目“履约信息公开”环节,促进采购人和供应商增强依法履约意识,提高采购绩效,形成闭环管理。
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强化采购人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对其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规定格式编制,信息公开内容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一致。交易平台认真履行网络信息发布管理职责,对采购公告公示等公开内容进行形式性审核,对于信息明显错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一律不予发布。
三是严格信息公开时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按日计算期间的,从发布次日开始计算;按工作日计算期间的,从发布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最大限度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徽采云”平台上传公开合同扫描版,如实填写合同签订时间。6月份以来,我县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率达9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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