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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用活防返贫救助资金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发布时间:2022-09-06 10:53 来源:乡村振兴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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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因病、因灾、因疫、因重大变故等返贫致贫风险,加强统筹衔接,绩溪县设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防返贫致贫救助专项资金,切实减轻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教育、医疗等大额支出负担,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多渠道筹措,盘活专项基金池。专项基金原始金额100万元,由县财政出资,其他来源为社会组织、团体、企业及个人捐赠、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益以及物资等。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社会资金捐助募集力度,拓宽专项基金资金来源渠道,做大“盘子”,专项扶贫基金最高达228万元,确保基金规模与解决易返贫致贫户需求相匹配,让无发展自救能力的困难家庭更多更好获得救助,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同时,凡运用扶贫资金、衔接资金建成的村级经营性资产,有资产运营收益的,其收益分配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中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员倾斜。该专项基金在县慈善协会账户下单独设立专项,实行独立核算,委托县慈善协会进行管理,接受县级财政、审计监督,专项用于上述符合教育资助或临时困难救助人员,以及“防贫保”需由财政补贴的保费。

按需类保障,实施精准救助服务。救助基金保障对象为脱贫户(不含不享受政策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中,因大病重病或负担较重的慢性病存在大额医疗支出,因教育支出较大,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重点实施教育资助和临时困难救助等“两类救助”。对因国家政策原因无法享受教育资助或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的,按学段给予相应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学生/学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1000-5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应急救助。其中因大病重病的,在落实《关于印发宣城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2021〕32号)文件政策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可按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应急救助,对情况仍然特殊的,由乡镇组织采取社会捐赠、众筹等方法落实解决。

信息化比对,动态监测更精准。县乡村振兴局每季度会同教体、医保、农水、住建、民政等部门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发现预警信息及时反馈基层核实,同时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常态化开展动态监测。全县四级网格共698个、优化调整网格员706人,坚持“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对入户走访发现预警信息逐级向上反映,发现符合救助资助条件的人员及时帮助申请。

程序化办理,严把救助资金发放关。一是个人申请。村(社区)两委、网格员、帮扶责任人及时掌握包保范围人员的家庭情况,宣传救助保障政策,对发现符合临时困难救助条件的,协助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二是审核评议。村委会(社区)收到申请后,召开由驻村工作队、所在村民组长及网格员参加的村两委扩大会议进行评议,评议无异议的,在村公示7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复审。三是审批发放。根据上报情况,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业务人员开展入户核查,详细了解掌握拟救助对象的家庭困难情况及子女家庭条件,召集乡镇经办人会议审定拟救助人员及拟救助金额。对符合条件的在县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经县分管领导审批后打卡发放。

具体性分工,发挥专项基金持续效益。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制定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与各乡镇及相关县直部门的协作,及时了解、掌握、核实相关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县财政局负责财政出资部分帮扶资金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县民政局负责相关人员的信息核查、比对等基础工作,协调县慈善协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县教体局负责做好相关学生信息的核查工作。县工商联积极组织非公经济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帮扶工作,引导企业加大对专项基金的捐助募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动态监测工作,审核申请人的基础信息,确认资格条件,按程序做好审核申报工作,同时,督促指导村级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含衔接资金资产管理),落实收益分配倾斜政策。

2021年共发放临时困难救助资金33.1万元,涉及救助对象6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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