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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代理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1 14:46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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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2版)的通知》(皖自然资登[2022]1号)精神,为全面规范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代理行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安徽省营商环境提升工程的工作格局,对标省内先进水平,坚持问题导向,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代理中介机构登记代理行为,为企业和群众财产登记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县代理中介机构登记代理行为,有效整治不动产登记代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县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健康发展,提升登记代理行业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财产登记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督促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加强管理,规范代理人员的代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严禁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遏制非法登记代理和“黄牛”代办行为。禁止代理中介机构、“黄牛”在大厅进行招揽客户“有偿代办”。

(三)严厉打击代理中介机构以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名向客户骗取办证加急费等不正当费用。

(四)整治代理机构人员利用个人身份信息重复取号、私自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等扰乱不动产登记秩序的行为。

(五)严禁代理中介机构代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对登记申请人隐瞒真实不动产状态信息,损害申请人利益。

(六)清理整治“红顶代理机构”,严禁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从事或参与登记代理业务。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投诉监督机制。在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张贴登记流程、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做到应公布尽公布,确保不动产登记在阳光下运行。在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公布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箱等,健全投诉监督机制。对情节严重的非法代理行为,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二)落实实名预约制度。杜绝中介代理机构利用个人信息预约取号、重复取号的现象。登记受理窗口须严格执行叫号实名制,务必做到所叫人员姓名与登记材料相一致方可进行受理,杜绝“冒名顶替”现象。

(三)建立回访制度。通过电话回访申请人,核对相关费用缴纳及业务办理情况,杜绝代理中介机构以“加急办件”、“承诺办件”等为由向申请人收取额外费用。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担当。强化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通过定期开展业务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强化工作协同。通过数据共享,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规范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行为。

(三)强化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和提升服务,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务求取得实效。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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