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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着力规范“评定分离”招标试点

发布时间:2022-06-02 13:52 来源: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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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日前,绩溪县公管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招标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紧扣“评优择优”目标,在积极推进“评定分离”招标试点的同时着力规范“评定分离”招标、评标、定标过程,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和责任回归,“评定分离”改革初显成效,投标企业家数趋于正常,异议投诉大幅减少,市场秩序持续向好。今年以来,我县共完成“评定分离”招标试点项目5个,中标金额28480.36万元,节资率12.7%。

一是明确招标试点范围。国有资金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施工招标全部纳入“评定分离”招标试点范围。鼓励交通、水利行业选取适当项目进行试点。“评定分离”招标由招标人自行按规定实施,不需事先审批备案。

二是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法律、政策以及《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负面清单》要求规范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办法,履行公平竞争审查义务。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鼓励建设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招标。

三是科学确定定标规则。按照“先立规则后实施”的原则确定定标要素,具体定标方法包括择优顺序或量化标准、考察面询内容,均要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公开。提出16项择优、比劣相对标准供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和特点进行选择,回归招投标“择优”价值取向。

四是强化定标过程管理。对定标考评委员会的组建、定标会议流程、保密要求、重新定标等关键环节进行统一规范,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定标全过程管理,“择优”的同时确保定标活动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降低廉政风险。要求招标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决策约束机制,落实回避制度,对定标全过程“留痕”。

五是优化行政监管方式。明确综合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和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成为定标考评委员会成员。同时,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对“评定分离”项目招标文件和标后履约监管,实现招投标市场与标后履约现场有效联动,纠正投标人的不良价值取向。(作者: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凃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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