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绩溪县知识产权优良(优势、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印发绩溪县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专项奖励政策的通知》(绩政办〔2022〕13号)要求,现将2021年绩溪县知识产权优良(优势、示范)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优良企业
1、企业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企业经济效益良好,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有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有至少1名以上知识产权专员;
3、当年企业申请中国发明专利5件以上(含5件),且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二)优势企业
1、企业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有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有至少1名以上知识产权专员;
3、当年企业申请中国发明专利10件以上(含10件),且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4.企业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示范企业
1、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知识产权培训制度化;
2、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有至少1名以上知识产权专员;
3、当年企业申请中国发明专利15件以上(含15件),且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4、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有健全商业机密等自我保护措施,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所在乡镇、园区的推荐函;
2、申报企业有效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绩溪县知识产权优良(优势、示范)企业申报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股,联系电话:8156266。
附件1:绩溪县知识产权优良(优势、示范)企业申报书
2:推荐函模板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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