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省、市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在我县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落地落实,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绩溪县医疗保障局积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扎实开展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测算工作。
坚持目标导向快部署。为保证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在我县落地见效,县医保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省市集采结余留用考核办法,制发了《2021年绩溪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医共体考核,及时下发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数据采集表,参与集采结余留用考核的各医疗机构根据采集表内容统计考核数据,准备相关考核材料,为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2021年度,我县参加集采医疗机构13家,考核医疗机构13家,共对四个批次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资金进行了测算。
坚持问题导向细考核。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性强,医疗机构对相关考核数据理解认知不一,县医保局明确专人负责集采结余留用政策答疑解惑、问题收集、措施反馈,明确测算难点和重点;组织人员深入医疗机构实地,重点围绕集采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30天回款率、费用增长率、非中选药品及疗效近似药品占比、落实集采和药品价格政策情况等指标,对四个批次128个品种的药品逐一进行审核,核对集采系统采购数据、药采科出入库情况、财务支付凭证及费用明细表等,确保考核工作的真实有效。
坚持结果导向求实效。县医保局严格按照省市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节约资金医保激励具体测算指标以及《绩溪县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2021年度我县各医疗机构四个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节约资金展开测算工作,根据2021年度各医疗机构各批次集采药品采购完成情况和使用情况,实现全县13家公立医疗机构集采数据的精准处理和结余留用资金的测算。2021年度我县集采医保基金节约总金额1439.25万元,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可获得结余留用资金279.45万元。
药品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提升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药品集采的积极性,促进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规范管理,有效降低患者群众用药负担。接下来,县医保局将按照省市集采工作要求,将结余留用考核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结合医共体、DIP等医保专项考核,积极优化集采工作“生态环境”,将集采结余留考核工作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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