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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 09:02 来源: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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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22〕5号)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

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必须是省级示范社,符合《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

二、严格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并承诺未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主体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填报申报材料并提交(样式见附件5、6)。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水利、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银保监等部门意见,经确认一致同意推荐并在县级部门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直管县直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经营主体于6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农业科技信息中心。



附件: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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