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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2021-1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4 15:35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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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关于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坚决防止违规开发利用的通知》宣环函2021125号)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包括工改商”“工改文等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需责任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绩溪县2021-13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现规划为居住用地(R2,用途发生变更,按照规定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1月,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受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概况

本地块位于绩溪县松木塘路与经七路交叉口东北角,溧宁高速以南,松木塘路以北,中心坐标为:N30.0826°E118.5855°,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42445.86㎡。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污染识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时间202212225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正在施工建设中,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无外来堆土,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通过现场踏勘及土壤快筛,土壤无异味,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对地块14个土壤快筛点位现场快测结果,重金属(铬、镍、铜、砷、镉、汞、铅、锌)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地方标准》(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检测出明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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