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绩溪县2021-3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现规划为居住用地(R2),土地用途发生变更,按照规定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1月,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以下简称311地质队)受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会山路与徽溪北路交叉口西北角,四至范围:东至居民区、南至地表水体、西至维也纳酒店、北至徽山大道;地块分割成南北两块,北边地块中心点坐标:118°34′39.19″,30°04′36.64″,占地面积25281.9m2,约合37.92亩;南边地块中心点坐标:118°34′42.40″,30°04′32.78″,占地面积4844.4m2,约合7.27亩,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30126.3m2,约合45.19亩。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相关资料分析,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无工业企业存在。现场踏勘结果:地块现状为荒地,植被稀疏,只存在少量杂树和菜地,北边地块有钻机及挖掘机正在开工,南边地块已建成部分公园,并在南边存在一处大坑;地块内无外来堆土;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内无异味;地块周边 500米区域主要为居民区及地表水体等,仅在北边地块西北方向 96m处存在一处加油站,根据对加油站负责人访谈结果,该加油站占地面积为1300~1400m2,于2013年建设,加油站内主要为承重罐,储存方式为地下储存,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固体废物通过滤网收集,由第三方回收,收集附近工勘得知本次调查地块杂填土厚0.8~20.9m,杂填土属上层滞水类型,渗透性较差,不会对地下水产生较大潜在影响,且加油站位于调查地块的下游,经过实地踏勘发现,该加油站地面均已硬化,四周环境质量较好,没有发现污染痕迹,该加油站对本地块的影响较小。经分析,周边环境对本地块造成环境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亦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本次现场快测共布设 12 个土壤快筛点位。现场采用快速检测设备(XRF、PID)对地块进行土壤快速检测,检测样品为表层土(0-20cm),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 4403/T 67-2020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检出值均≤ 0.4 ppm。
通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证实地块的使用情况,地块内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地块及周边区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使用用途均为农用地,该地块未曾作为工业生产企业用地,无工业固废储存、地下储罐、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周边也没有过重点排污企业。综合以上资料,调查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源。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速检测,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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