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防控策略,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疫防办〔2021〕135号)文件要求,我县设立了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现将我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及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公告。
一、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入库出仓流程:
凡首次从外省进入绩溪县境内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均要进入我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及预防性全面消毒。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提前24小时,登录“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 http://39.145.0.245:8888/)进行网上报备,录入进口冷链食品的“四证”(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凭证),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登记拟入仓时间。
入库前,查验卸货,并进行采样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经核酸采样、预防性全面消毒后,运往集中监管仓冷库分区暂存。核酸检测合格后,集中监管仓出具包含本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情况的出仓证明,并通知货主提货出仓。
货主提货出仓前,要将出仓证明等信息录入“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并对该进口冷链食品加贴“追溯二维码”后,方可出仓进入储存、加工、销售环节。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
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单位及电话: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股邵立红,联系电话:13956601209;
三、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情况:
仓库地址为:安徽省绩溪县扬溪镇白街;仓储容量:300M3;仓库联系人:姚先宝;联系电话:13805635082。
四、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注册使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 http://39.145.0.245:8888/)。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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