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统计调查对象:
您好!
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调查数据是反映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是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科学决策、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资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在防惩统计造假、树立正确发展政绩观、完善统计体制、加强国民经济核算等方面作出63次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发展,切实做到应统尽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长期以来,全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在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和各种常规统计调查中,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配合,为绩溪县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在此,我们向您表示最真挚的感谢!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是我们统计工作者的责任和光荣使命,同时更需要您的支持和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的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应及时申报入库,自觉履行统计资料报送义务,为政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全县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在工作中,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的规定,对您所填报的数据和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用于统计以外任何目的。
再次感谢您多年来为统计事业发展所做的积极贡献!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生意兴隆!兴旺发达!
绩溪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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