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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配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6 10:39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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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批准,拟对我县现有公租房进行公开配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租房的保障范围和申请条件

1、城区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 (经县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且家庭成员必须有一人为城区(含乡镇非农)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2、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华阳镇人民政府新录聘用住房困难大学生(含“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基层特岗人员等服务基层的大学生)。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已安排住房的除外;

3、园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县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含)以上,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

4、城区被征地农民住房困难家庭;

5、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和在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凡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之一,且城区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并在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

二、申请地点

1、符合上述第一条第1、4、5款的,在居住地或租住地的社区居委会;

2、符合上述第一条第2款的,在所在单位;

3、符合上述第一条第3款的,在经开区管委会。

三、申请时间

2022年4月1日起受理至10月31日截止。

四、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社区居委会、房管中心领取或前往绩溪县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下载后双面打印));

2、县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低收入证明或中等偏下收入证明(符合第一条第1款的);

3、县人社局出具的劳动合同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符合第一条第3款的);

4、华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征地农民证明(符合第一条第4款的);

5、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复转军人证明和部队立功证件(符合第一条第5款的);

6、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7、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住房证明;

8、城区租房协议、出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租金收据,或自有房屋不动产权(房地产权证)(符合第一条第1、4、5款的);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核流程

1、由社区居委会受理的,各社区在11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的初审、公示后将材料提交华阳镇;华阳镇政府在11月20日前完成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在11月30日前完成审批、公示工作,确定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

2、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经开区管委会受理的,受理后10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公示结束后将材料提交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在11月30日前完成审批、公示工作,确定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

3、申请家庭名单确定后,由住建局按相关规定分批次组织配租。

六、有关说明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且在同一户籍的人员。

特此公告

 

 

                                                                                   绩溪县住建局 绩溪县民政局 华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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