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整体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发〔2019〕3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和整顿重点
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全部列入清查范围。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农民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六类:农民合作社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两年以上;涉嫌以农民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含扶贫资金);群众举报查实的违法违规线索;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二、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一)认真摸底排查。各乡镇认真开展摸底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予以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排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农民合作社,并将名单提供给各乡镇及同级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税务、供销等部门。税务部门负责排查农民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并提供给各乡镇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供销、扶贫等部门分别负责排查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二)精准甄别核实。各乡镇对排查出问题的农民合作社,要加强甄别和核实。要通过现场查看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方式,结合实地问询农民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村两委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的合作社,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三)依法分类处置。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农民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顿。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两年以上的,由各乡镇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引导其自愿注销;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由市场监管部门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由各乡镇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相关部门及时跟踪指导。对缺乏农民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家庭农场等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各乡镇协助相关部门引导其依法注销,改为登记注册其他市场主体,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
(四)严格依法惩处。各乡镇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在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或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集资、高息揽储等非法金融活动的,由金融工作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等负责查处。
三、时间节点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9月)。各乡镇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领域内农民合作社开展全面排查,对有问题的农民合作社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各乡镇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统计汇总排查清理情况,形成报告,于9月24日前报县农水局产业化办,同时报送电子档。
(二)清理整顿阶段(2021年10月-11月)。县直各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各乡镇组织开展问题查处和分类处置。根据整顿整改情况,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各乡镇清理整顿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各乡镇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在认真总结清理整顿情况的基础上,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形成专题报告,11底前报县农水局产业化办。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工作对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重要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要及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报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认真落实清理整顿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各有关业务部门要立足职责,加强专项工作指导和督促,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各乡镇承担实施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专项工作具体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分类处置、辅导服务等工作。
(三)构建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工作为契机,强化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措施,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合作社设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联系电话:0563-8158007 邮箱:jxcyk@163.com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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