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和规范农民合作社建设,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评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分级建立示范名录,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和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持续开展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运行监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实施动态管理,旨在通过政策导向、典型示范,不断提高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运行质量,使之在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产业精准扶贫中发挥更大作用。
2021年我县国家级示范合作社8个,省级示范合作社8个,市级示范合作社37个,县级示范合作社55个,其中新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个、县级示范合作社示8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8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51个,县级65个,其中新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6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24个。2021年,我县结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和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运行监测,对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在示范主体中被列入异常名录和注销的进行标注。
现将8个国家级,8个省级,37个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18个省级、51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动态名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动态名录
2、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动态名录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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