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779号)要求,对2021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行公开竞争申报。项目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绩溪县2021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
二、项目资金总额:项目资金130万元。
三、补助对象及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动态名录,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
2、2020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能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以及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3、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2020年新评定的国家级及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4、示范家庭农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2020年新评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5、支持开展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技术培训。
6、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规范化运营,由农水局统一制作经营台账及生产记录本,发放至各经营主体。
四、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1、支持省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和2020年度新评定的国家级合作社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提升发展。2020年新评定的国家级合作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补助10万元和2万元;2020年之前评定的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3万元、省级示范社补助2.5万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2.5万元、
2、采取“以奖代补”方式。2020年新评定的经营主体直接根据文件将奖补资金拨付给经营主体;2020年之前评定的经营主体由县农水局会同县财政局核查确定项目主体已经实施完成的2021年项目符合支持内容后,直接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五、申报审核
申报审核程序:各乡镇对照补助对象和条件,组织辖区内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准备申报材料,并予以初审,对于符合条件的推荐报送至县农水局产业化办。按照竞争申报的原则,县农水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现场考察、专家组评审打分、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的程序确定补助示范主体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进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申报。
本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档。项目申报材料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县农水局产业化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叶文燕 联系电话:0563-8158007
邮箱:jxcyk@163.com
附件1:绩溪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2:xxxxxx项目实施方案
3:xxxxxx项目实施总结
4:申报材料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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