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11月4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11家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领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和《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介绍了绩溪县2020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各单位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执法司法联动等工作积极发言并交流意见。
会议指出,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从全局高度、长远角度看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深刻认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充分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要加强业务学习。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学习他人经验,提升改革实践水平。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将任务开展在一线,切实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到实处;要开展案件排查。以案件线索为重点,找准切入点,重点突破,加强部门联动,打开工作局面;要加强工作联动。单位之间加强联动、沟通协作机制,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打造多部门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格局。(董梦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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