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企业的营业执照已注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附件:营业执照已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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