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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07 08:15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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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城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援企稳岗政策进民企、促和谐、助发展”宣传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宣联社秘〔2021〕12号),为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失业保险工作透明度,现将有关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通知予以公示,欢迎监督。


公示期限:7日(2021.9.7---2021.9.13)


监督电话:0563-8160523(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

          0563-8162744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7日                



绩溪县关于开展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文件精神,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本县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

3.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裁员率=2020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1月参保职工人数+2月至12月新增参保职工人数)。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返还比例提高到60%。上年度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按比例扣减返还资金。

(四)申报方式

1.对裁员率达标、上年度未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不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采取“免报直发”模式。

2.大型企业仍采取自主申报模式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公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视为选择自主申报模式。申报渠道为:全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

(五)资金用途

用人单位获得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转岗培训和组织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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