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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绩溪县2020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24 08:33 来源: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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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0]953号)要求,对2020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行公开竞争申报。项目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绩溪县2020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

二、项目资金总额:项目资金115万元。

三、补助对象及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动态名录,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

2、2019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清单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涉及生产用房建设的,未完成用地报批手续的不予支持。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予支持。

3、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2019年新评定的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4、示范家庭农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2019年新评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5、支持参加县农水局统一组织的2019年及2020年合肥、上海农交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展区的经营主体。

6、支持市级以上粮食生产、生猪养殖类示范社(家庭农场)。

四、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1、支持省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和2019年度新评定的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提升发展。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4万元、省级示范社补助3万元、2019年新评定的市级示范社补助2万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3万元、2019年新评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2万元。

2、支持粮食生产、生猪养殖类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每家补助1万元。

3、支持参加2019年及2020年合肥、上海农交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展区的经营主体。每家每次补助0.4万元(同一主体参加同一农交会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

4、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县农水局会同县财政局核查确定项目主体已经实施完成的2020年项目符合支持内容后,直接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五、申报审核

申报审核程序:各乡镇对照补助对象和条件,组织辖区内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准备申报材料,并予以初审,对于符合条件的推荐报送至县农水局产业化办。按照竞争申报的原则,县农水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现场考察、专家组评审打分、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的程序确定补助示范主体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进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申报。

本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档。项目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送至县农水局产业化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叶文燕    联系电话:0563-8158007

邮箱:jxcyk@163.com


附件1:绩溪县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2:xxxxxx项目实施方案

3:xxxxxx项目实施总结

4:申报材料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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