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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林业局扎实开展《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发布时间:2021-08-12 15:28 来源:林业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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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安徽省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绩溪县林业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严密部署,多措并举开展学习宣传。

精心组织,举办普法讲座,开展专题学习和集中培训。

一是《条例》颁布施行前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县林长办第一时间组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学习。二是编印《条例》学习宣传资料,分发送达至各县级林长和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案头。三是把《条例》学习列入各级林长会议议程,组织、引导县、乡镇、村级林长开展学习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四是结合绩溪林长制生态(森林)旅游乡村振兴培训班、林业科技推广培训班、乡镇护林员(信息员)培训等活动,举办普法讲座,开展集中培训。

创新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认知度。

一是结合绩溪县<法治绩溪>·林业普法”电视栏目宣传活动,县林长办联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在祥云广场现场开展《条例》宣普活动。活动情况适时通过绩溪县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掌上绩溪、绩溪在线等媒体发布,提高民众知晓率。二是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群、公众号、抖音等网络媒体发布推送《条例》及解析宣传资料,扩大学习宣传群体。三是结合一林一技”科技服务、“一林一员”巡林护林、防火防汛和扶贫走访等活动,发放、张贴宣传材料,开展《条例》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加强交流研讨,促进学用结合,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通过学习,林业干部率先学深学透《条例》内涵,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各项制度。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加强《条例》学习交流研讨积极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切实把我县林长制“五大”森林行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发挥林业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二是通过学习宣传,推动各级林长依法履职尽责,为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提供有力法制保障。三是通过宣传,广泛动员和鼓励各级社会力量参与林长制改革,提高全民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推动我县林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县林业局将持续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和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各级林长和林业干部职工的履职尽责能力,不断巩固我县林长制改革成果。(丁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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