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绩政办〔2021〕3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2020年度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办法。本项目实行公开申报,现将专项资金项目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绩溪县2020年度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二、项目资金来源:绩溪县2020年度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对象。凡是在绩溪本地注册的、达到市级以上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均可按照文件要求申报。发生非法用地、安全事故、生态环保、产品质量、违法失信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票否决”事项的,不得参加本次专项资金申报。
2、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根据《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绩政办〔2021〕33号)文件要求,填写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和审核评价标准表(附件2)。按照评价标准自我打分,并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文件、票据、各类证书、合同(协议)、图片、网页截屏等直接证据为准,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项以零分计算。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造假虚报瞒报,根据情节轻重情况,分别做出取消申报资格、停拨专项资金、追回已拨资金、全县通报警示、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等处理。
3、申报时限。本次申报是贯彻落实2020年度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21年8月31日前交到县农水局产业化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审核程序和方法
1、审核程序。各申报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水局产业化办公室312)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农水局、财政局、林业局、文旅局、经开区管委会、市监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实地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呈报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提交县政府常委会和县委常委会审定,形成会议纪要,经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兑现奖补资金。
2、审核方法。成立产业审核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依据实际情况逐项打分,给出审核结果和拟扶持资金数量。未满60分的不享受扶持政策,超过60分的取前5名奖补,按得分分值计算拟扶持资金。核定扶持资金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上报。扶持申报单位和资金额度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天,若有异议者可向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叶文燕 电话:8158007 18196716765
举报电话:8158005
邮箱:jxcyk@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绩溪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绩政办〔2021〕33号)
2、申报材料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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