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做好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公示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管理股遵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到省局综合业务系统中,确保及时、准确向社会公示。
为确保动产抵押登记公示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五部规章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78号),使工作人员对信息公示制度有了全面了解,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克服录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录入工作顺利进行。截止2015年元月19日,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4件,录入4件,公示4件,全面完成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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