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县退役军人权益,绩溪县医保局根据《绩溪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双拥工作目标要求,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医疗服务水平。
一、重点关注、优先办理
积极受理部队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险转移申请。对部队退役人员及其随调军人配偶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予以优先办理,主动做好外省市转入个人账户与本地政策的衔接。
二、分类施策、精准服务
1、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企业军转退休人员及时按政策要求,做好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
2、对在单位安置或就业的军队复退人员及随调配偶,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3、针对一些退役士兵未能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因企业经营困难、下岗失业等原因缴费中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面临困难的实际情况,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办理终身医保,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保证退役士兵享受应有的医疗保障待遇。
三、对标政策、规范落实
认真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目前我县参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的1-6级革命伤残军人21人,根据《绩溪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精神,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参保重点优抚对象相应的医保待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