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和谐华庭二期37#2单元电梯光幕损坏且已超出维保期限,为保障业主出行顺畅需进行更换。
根据《住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安徽省物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谐华庭二期37#2单元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前款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此次维修涉及的列支分摊范围:和谐华庭二期37#2单元全体业主缴纳的维修资金。书面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已经结束。业主表决结果:进行维修的业主共33户,经业主书面确认,25户业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占投票权业主的75.8%。经全体受益业主讨论,全权委托彩生活物业牵头组织维修。由胡燕秋等三位业主代表办理维修的竣工验收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支付监督工作。维修公司为绩溪县燎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出示报价为1600元(以决算单为准),经我中心审查后拟将拨付。
现将“绩溪县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意见单”和“绩溪县维修项目受益业主决算分摊表”“报价单”“电梯更新改造方案”“电梯更换配件发票”“工程验收单”“业委会书面确认证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相关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我中心;如无异议,我中心将按照公示金额和相关程序拨付资金。(业务联系电话:8161233)
公示期限自2021年7月24日至2021年8月1日
附件:1、绩溪县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意见单
2、绩溪县维修项目受益业主决算分摊表
3、报价单
4、电梯更新改造方案
5、电梯更换配件发票
6、工程验收单
7、业委会书面确认证明
绩溪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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