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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5-12-31 10:02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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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上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9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庭波,副主任洪自力、兰成华、汤郁文出席会议。副县长张明星,县法院院长辛先海,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绍君,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政府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俞磊忠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高勤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决定免去汪光玉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俞磊忠的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任命章一梅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张海燕、许少宜、汪院辉、胡彩媚、张淼为绩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免去胡小萍的绩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会议决定2016年1月18日召开绩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在出缺选区补选6名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决定表彰2015年度先进县人大代表组和优秀县人大代表、2015年度代表建议承办先进单位。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绩溪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区域内交通条件、城镇建设、发展定位和目标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编制新版《总体规划》非常必要。这次修编立足我县资源条件、历史文化,融入总体目标、范围、空间结构,体现了远近结合,城乡兼顾,调整优化,彰显特色等原则,符合绩溪实际,具有现实性、前瞻性、指导性。会议提出,要按照“五大发展理念”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国家宏观政策导向,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加强与我县相关规划的衔接,实现“多规划合一”,在近期规划中详细反映我县筹备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在总体规划框架内尽快完善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15年度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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